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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金税风暴下,建筑、房地产企业 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与新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填写范例”研讨会通知

时间:2018-03-02 08:55 作者:云苏教育

关于举办“2018年金税风暴下,建筑、房地产企业

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与新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填写范例”研讨会通知

 


2018322—23日(21日报道)  地点:福建省--厦门

 

主讲:肖太寿

【课程背景】

     在金税三期严征管下,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强调了“国地税联合稽查”、“加大营改增建筑企业重点稽查”、“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和“互联网+数据共享”在稽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这将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税源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鉴于此,为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把握国家最新的税收稽查新动向,深深了解应对税务稽查的方略,特举办2018年金税风暴下,建筑、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应对与2017年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范例”的研讨会。

【课程收益】

  1、了解国家税务稽查新动向、新趋势。

  2、了解和掌握互联网下提升企业税收安全和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

  3、掌握金税三期严征管下的税务稽查重点

  4、掌握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合同控税和发票控税策略

【参会对象】

     各大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导师简介

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12月月-201312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2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 金税三期下的税务稽查新动向

   (一)动向一:国地税联合稽查和随机抽查

   (二)动向二:注重第三方信息在税务稽查中的作用

    1、从供应商开票和申报税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建筑企业虚开发票

    2、注重上中下游企业相互交易数据判断是否存在漏税

   (三)动向三:注重税负率异常波动企业的稽查

1、2018年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预警指标

2、2018年建筑、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重点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重点

 1、建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过渡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稽查)

2、管理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之间抵扣的稽查

3、购买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无线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或一般计税项目抵扣的稽查

4、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法界定

2)是否全部抵扣

5、房地产企业甲供材业务中重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稽查

6、建筑企业工程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发包方认可建筑企业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发包方不认可建筑企业返工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7、建筑企业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8、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二)发票的稽查重点

1、虚开发票的稽查

 2、跨年度发票的稽查

3、发票开具规范要求的稽查

4、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的稽查

5、代开发票的稽查

6、善于取得发票的稽查

7、挂靠业务中发票抵扣的稽查

1)建筑公司挂靠租赁公司开租赁发票抵扣的稽查

2)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劳务发票的稽查

(三)常见的几个重点会计科目的稽查

 1、“预收账款”科目的稽查

1)建筑企业未开票的“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收入及时申报增值税的稽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2)房地产企业销售期房和现房已投入使用的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科目未结转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稽查

3)“预收账款”预交增值税的时间点的稽查

4)房地产企业销售期房的首付款、银行按揭款等“预收账款”预交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稽查

5)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商业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6)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商业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在免租期的房产税的稽查

2、“工程施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 稽查

1)建筑企业总分包差额征收增值税下,分包额中所含的增值税是否冲减总包的“工程施工”成本

2)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土地、拆迁和政府规费抵减销售额少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冲减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3、“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稽查

1)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将支付给挂靠人的报酬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2)关联企业直接长期相互借用资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申报增值税的稽查

3)给公司股东、老板支付分配利润,奖金,借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稽查

4、“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和“税基金及附加”科目的稽查

1)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调整到“财务费用”科目的稽查

2)房地产企业是否将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地方教育附加计入管理费用而没有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稽查

3)房地产企业将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稽查

1、建筑企业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而未对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确认收入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稽查

2、发包方拖欠建筑企业“工程进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稽查

3、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银行债务的稽查

4、房地产企业自持商业出租收取多年租金(实质为“预收账款”)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稽查

5、房地产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售房的企业所得收入确认的稽查

6、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的稽查

(五)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1、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房为了少缴纳增值税而签订销售毛坯房合同和装修合同的稽查

2、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核算内容的稽查

3、车库、样板间的土地增值税的稽查

4、红线之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稽查

5、装修费用的软装修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稽查

第三部分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一)建筑企业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范例

1、按照“开发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2、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建筑企业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3、总分公司管理体制模式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范例

4、建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申报表中的填写范例

(二)房地产企业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范例

1、房地产企业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填报示范

2、政府补助收入的财税差异处理及纳税申报表填写

1)政府补助的财务处理

2)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3)房地产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符合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整表)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3、未完工产品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填写

1)未完工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填写

2)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的填写

第四部分  建筑、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一)税务稽查应对新理念

(二)税务稽查应对的三大原理

1、三证统一: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

2、三价统一:决算价、发票价和合同价等三价统一

3、三流统一:资金流、发票流和物流(劳务流)三流统一

(三)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一:合同控税策略

1、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

2、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

2、降低企业税收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环节

(四)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二:发票控税策略

1、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

2、发票开具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相匹配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老师   

                     手  机:17787009366(可加手机微信)

                     邮  箱:277723983@qq.com

 

【收费标准】单次费用:2980/人(2223日两天午餐,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等)。

 

【参会方式】将报名回执表发至会务组(由报名顺序安排座位),会务费报名后电汇至指定帐号(发票在课程结束前领取);住宿费报到时交纳,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务组在会前一周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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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博文宏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昆明云苏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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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或包房:口是  口否  口包房

联系人:朱勋将         联系电话:17787009366        

邮箱:277723983@qq.com

3月份课程地点:317—18南京,327—28重庆,329—30成都!

主讲老师:肖太寿!